单身的李女士,为了早日觅得良缘,在某知名婚恋网站注册成为会员,并支付了高额的会员费,期望借助网站的优质服务找到理想伴侣。
在浏览会员资料时,李女士注意到一位自称 “海归精英” 的男士张某某。其资料显示,张某某拥有海外名校学历,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高管,经济条件优越且未婚。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交流,张某某对李女士关怀备至,很快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。
然而,交往过程中,张某某以各种理由向李女士借钱,先是称自己的公司出现问题,后又说家中长辈生病急需手术费。出于信任,李女士陆续给张某某转账数十万元。但就在李女士转账后不久,张某某却突然失联,电话打不通,微信也被拉黑。
李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,遂向警方报案。经警方调查,发现张某某在婚恋网站上填写的个人信息全部为虚假内容,其真实身份是一名无业游民,且有多次诈骗前科。
李女士认为婚恋网站对会员信息审核不严,才导致自己遭受损失,于是将该婚恋网站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在这起案件中,婚恋网站作为提供服务的平台,对注册会员信息负有一定审核义务。平台既然收取了会员费用,就应当尽到合理的审查职责,对会员上传的学历、工作、婚姻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必要核实。
根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理论,若要认定平台构成侵权,需满足侵权行为、损害结果、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。在此案例里,婚恋网站未严格审核信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;李女士遭受数十万元财产损失是损害结果;正是因为网站未能审核出张某某的虚假信息,才使得李女士受骗,这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;而网站在信息审核环节的疏忽,表明其存在过错。所以,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角度分析,该婚恋网站构成侵权。
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自身也要保持谨慎和理性,多渠道核实对方信息。一旦发现可疑情况,要及时与平台沟通反馈,必要时果断止损并寻求法律帮助。
而婚恋网站方面,应深刻认识到严格审核会员信息不仅是法律要求,更是维护自身信誉和长远发展的关键。要不断完善审核技术和流程,加大人力投入,切实履行好对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。
只有用户提高防范意识,平台积极尽责,才能有效减少婚恋网站虚假信息诈骗事件的发生,营造健康、安全的网络婚恋环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